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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6/07/23) 来源:点击次数:799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系列指示。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行“一岗双责”。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

(1)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①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③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

⑤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⑥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⑦依法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与年度总结、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6、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7、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