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4月22日。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主要出于3点考虑。第一,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此次修改主要是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
第二,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参照《实施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
第三,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张磊)
短评
期盼最终全面禁售电子烟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拟将电子烟参照卷烟监管,对控烟工作是一剂强心针。
世界卫生组织于2009年发布声明指出,电子烟加热溶液产生的二手气溶胶包括颗粒物质、某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某些重金属、尼古丁等。金属镍和铬的含量,甚至比传统卷烟二手烟中含量还要高。但在销售者“新潮”“健康”“无害”的包装下,电子烟吸引了相当多从未吸烟的青少年,让他们最终成为电子烟的消费者。2014年,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显示,1.2%的初中学生在过去30天使用过电子烟。而2019年,这个比例达到2.7%。
控烟专家不断揭露电子烟的危害,要求加强对电子烟的监管。目前全球已有多国禁售电子烟,随着国内健康教育的宣传,公众对电子烟的危害也逐渐了解。2020年,北京市控烟协会收到举报公共场所吸食电子烟的投诉出现激增;目前,杭州、南宁、深圳等城市也已将电子烟纳入本地控烟条例。从控烟角度看,“将电子烟参照卷烟管理”只是第一步,最终目标应该是全面禁售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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